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5-02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 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订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法定代表人辞任,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若法定代
表人辞任,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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