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002392 证券简称:北京利尔 公告编号: 2025-039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8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出具的《中国光大银行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的贷款,专项用于支持公司回购股票。《关于收到<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4 年 12 月
4 日、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2 月 6 日、2025 年 3 月 4 日、2025 年 4 月 3 日、
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6 月 4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055、2024-059、2025-001、2025-003、2025-004、2025-007、2025-024、2025-032、2025-033、2025-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25,21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2%,最高成交价为
4.67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8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03,905,181 元(不
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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