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胡梅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守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舒婷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根据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号),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披露信息进行了脱密处理。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2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36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41
第八节 财务报告...... 42
第九节 其他报送数据......13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五、其他备查文件。
文件存放地:公司证券部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公司、航天彩虹 指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科技集团、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航天气动院、控股股东 指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彩虹公司 指 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神飞公司 指 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
南洋公司 指 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
东旭成 指 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南洋 指 杭州南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南洋经中 指 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永信洋 指 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天健 指 天健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