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8 20:21:09 股吧网页版
ST新亚: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 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8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均低于 70%。本担保事项主要用于上述公司向银行授信或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3,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子公司亚美斯通电子为该笔授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向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为该笔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和 2025 年 5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融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 2024 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主体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同议案时
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及授权范围内,本次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关于亚美斯通电子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3,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后续亚美斯通电子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并签署相关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合同。

关于新亚新材料申请银行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事项,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最高额保证合同二”),后续新亚新材料将在以上授信及担保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款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内容如下: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21 日止
所发生的主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1 日止
所发生的主债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