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ST新亚 公告编号:2025-044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3、召开方式:现场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伟华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5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0,526,0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809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4.2617%。
其中:
(1)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607,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11.447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918,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率为 2.81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526,045 股;同意 69,827,0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89%;反对 53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0%;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4,257,782 股;同意 13,558,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74%;反对 5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90%;弃权 16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3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70,526,045 股;同意 69,785,345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7%;反对 58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8%;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14,257,782 股;同意 13,517,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049%;反对 58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8%;弃权 15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沈棋燕、施彦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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