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8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信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下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完成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
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
业务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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