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1 号”文《关于核准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86,532,951.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98 元,募集资金合计 1,999,999,997.98 元,扣除保荐及
承销费用(含税)14,106,000.09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85,893,997.89 元,已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存入本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592592490013000079906 账户内。其中
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1,005,819.16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84,888,178.73 元,上
述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业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XYZH/2023CDAA5B0028”《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29,615,442.97
减:本年度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74,323,114.64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0.00
加:利息收入净额(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836,010.51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含理财产品利 0.00
息收入)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558,128,338.8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3 月,本公司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被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翠屏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汇总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资金用途
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
宜宾天原集团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592490013000079906 料生产项目、研发检测中心建
份有限公司 司宜宾分行
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宜宾天原集团股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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