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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董事会对财务预算工作的论证、审核和监督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辖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司预算编制的总原则,组织审议、论证和修订公司年度预算,对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中包括董事长和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

第四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确定公司预算编制总原则;

(二)根据公司整体规划目标组织论证并审议公司经营层提交的年度预算报告;

(三)对修改公司年度预算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年度预算项目外的重大资金支出计划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议经营层提交的年度决算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财务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负责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核的所有资料,负责财务预算委员会决议的落实事宜。

财务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及会议组织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财务预算委员会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条 资产财务部是该委员会的牵头负责部门,负责
做好财务预算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经汇总的公司初步预算报告。

(三)公司预算部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建议事项。

(四)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事项的预算报告及进度跟踪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审议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发出通知前两天召开。财务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的,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的,应召集临时会议。
会议可采用现场方式也可采用通讯方式。

第十二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
送出、信函、传真、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公司信息化办公系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财务预算委员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三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参与公司预算相关部门核心成员可列席委员
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财务预算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
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财务预算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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