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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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1号),同意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东山精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东山精密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山精密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东山精密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3 月 13 日)。
本次发行价格为 11.4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
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
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49 元/股,调整为 11.24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49-0.25=11.24 元/股。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11.24 元/股,调整为 11.17 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11.24-0.07=11.17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即人民币140,400.00 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4,911,031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且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124,911,031 股(含本数)”调整为“125,693,82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1,404,000,000.0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11.17 元/股)=125,693,822 股(含本数)。
调整后认购对象的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
比例(%)
1 袁永刚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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