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该等信息擅自传播。
负有保密义务的部门或个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泄露,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拟披露的信息,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报纸和指定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五)日常交易
日常交易,是指公司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上述日常交易,达成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上述第 1 项至第 2 项日常交易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2)涉及上述第 3 项至第 5 项日常交易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
(3)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六)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本制度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九)业绩预告和业绩预告的修正。
(十)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十一)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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