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 11 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部门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由 3 名以上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内
部审计部门的部门负责人,由董事会选聘。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会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抽调。
第六条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审计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条件:
1、将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2、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以及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需及时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报告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6、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7、每半年进行一次重大事项审核,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重大事项审核报告,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核事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8、每年对公司的重要机构及部门、重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一次内部控制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事项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
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模块: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及基建工程管理、产品研发管理、质量控制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9、公司财务信息需额外披露时需对该财务信息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该财务信息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10、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离任时,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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