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的职责,规范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履行有关职责,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由公司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总裁人选应当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九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障措施。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划分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除总裁之外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八)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1、审议批准除委托理财和提供担保事项外的以下非关联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不含 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不含 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不含 5%)以下;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不含 5%)以下;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不含 5%)以下;
(6)交易产生的利润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不含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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