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
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对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刘铭皓先生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一致同意刘国耀先生、胡歙眉女士、曹瑞峰先生、刘铭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已对王培红先生、赵湘莲女士、汪进元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意见,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一致同意王培红先生、赵湘莲女士、汪进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培红、赵湘莲、汪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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