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18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1
第十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一章 附 则...... 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0024980014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Nanjing Sciyon Wisdom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东路 1266 号,邮政编码为
2111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999.16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总
裁,下同)、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科技为先导、以人才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
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扩大技术交流,促进经济的发展,并通过现代化的管理,不断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和规模,获得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专业
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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