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60700160482766K。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246 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300 万股,于 2010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hongyi Zhangyuan Tungsten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崇义县城塔下,邮政编码:34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1,417,66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钨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研发生产高性能、高
精度、高附加值的硬质合金为发展方向,围绕钨资源勘探、采选、冶炼、精深加工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通过自主创新和引进世界先进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打造成国内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钨业公司。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造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水力发电;木材采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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