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程
序,加强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三)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四)股票、基金及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七)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以及延伸产业链(包括产品的延伸或技术的延伸)为目的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贸易和服务。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事项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履
行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为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投
资与发展计划,主导投资项目实施及管理,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八条 项目投资前应组织建立项目投资管理小组,项目投资管理小组由公
司相关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项目投资前期的调查、评估、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拟定、项目投资的决策建议等。
第九条 综合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基建部按各自部门职责负责办理公司对
外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综合管理部法务(必要时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法务方面的风险分析,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投资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投资资金和财务相关事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投资项目的审议流程把控及投资进度跟踪,并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权限
公司的投资事项都需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权限
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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