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
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实施的、旨在实现下列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
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公司必须按照行业和自身经营管理的特点,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
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企业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企业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企业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六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应涵盖公司所有的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
售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印章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七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单位、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
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决议事项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通过手工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第九条 公司应制定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
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便于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
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建立相应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三章 重点关注的控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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