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对照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管理需要,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 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 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表述统一进行修订。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调整条款序号、段落顺序等对内容表述不造成实质影响
的修订,未列入修订对照表中。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公司法》(2018 年)(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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