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的
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的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其有实际控制权
的其他企业,适用于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监察部在公司
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审计监察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内控制度要求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及其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保
护,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任何人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监察部的全面工作,负责
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的宗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运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进行评价,提高运作效率,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可要求公司各个接受监察的部门定期报送计划、预算、
报表、有关文件资料、合同副本、规章制度等资料,被审计单位及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监察部可以临时抽调其
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必要
时可以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审计。
第十四条 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
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工作范围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十五条 审计中,可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
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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