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
行为,防范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
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未经公
司批准的情况下,各分子公司不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种类及规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
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
行等监管机构或是所在国家及地区金融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须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八条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或计划(方案)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金融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应以交易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按照上述权限审批之后,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授权总经理或被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四章 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已审批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总额度内,公司可以在
12 个月内实施循环交易。
第十一条 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公司财务部:
公司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方案)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账务处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2. 公司审计监察部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
交易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管理、执行等工作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4.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流程把控和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审核金融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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