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5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
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
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收集提供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方式或视频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二条 具体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小组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
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公司应当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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