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
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九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
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
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程序如下: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应由公司总经理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聘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连聘
连任。
第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6个月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
(九)在董事会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或降级、加薪或减薪、聘任、雇用、解聘、辞退;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
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
决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制度规定的对外投资、
收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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