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
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实施内部经济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
的经营状况,监督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
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可以根据情况在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审计人员,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根据业务规模等内审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内部
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在职业道德方面,必须高标准地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在专业知识方面,必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批准,可聘请临时审
计人员参与某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办理审计事项,忠于
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
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一)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
(三)公司向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的有关人员;
(四)审计部负责人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部负责人行使本条第四项权利时应先征得董事会的同意。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计划、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三)其他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2、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3、资产安全、完整,增值保值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
5、公司的重要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情况;
6、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情况;
8、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9、关联交易的确立和执行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根据审计委员会委托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五)协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检查、审计工作;
(七)审计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八)对审计事项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九)审计部每半年应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合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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