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职能部门、子(分)公司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
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归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等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影响证券市场稳定,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解决的风险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纷争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纷争诉讼;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大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净利润连续亏损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质量事故等无持续经营能力;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政策及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事故灾难,指公司内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网络、媒体对公司不实报道或传闻;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1、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2、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3、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4、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5、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6、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七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监测结果及突发事件预控的程度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
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九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不断地监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转换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条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预警和预防:
公司在定期报告、业绩快报披露前15 日内一般不安排任何现场参观、座谈等投资者交流活动。
公司要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使参观人员了解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同时要注意避免在参观过程中使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等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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