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最新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相应废止。在此背景下,公司结合治理实际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变更程
序同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与变更程序。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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