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
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本数)未超过 30%(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3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2、拟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净额(即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10%以上未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拟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值,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盈亏绝对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10%以下(不含本数),由董事长审批;在 10%以上(含本数)未超过 50%的(不含本数),由董事
会审批,在 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若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企业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同时满足前述 1、2、3 项或其中两项的,则按孰高原则执行。
公司在 12 个月内与同一对象连续进行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以其累计数为基础计算。
(二)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风险投资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担保
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五)对外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含本数)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单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的比例在 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七)非经营性重大合同(包括授信、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比例在 10%以上(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为自己经营需要向他人借款按照公司制定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第三章重大财务决策的权限与程序的规定执行。
2、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或亏损值)的比例在 5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七)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有关关联交易的权限规定执行。
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对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事项有利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