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改部分用楷体加粗标示)
(2025 年 8 月修订)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倡导投资者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形成理性成熟的投资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证券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公司设立了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时间线路畅通,与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联系方式、地址如有变更将及时公布。
证券部受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30,下午 2: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利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
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八条 证券部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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