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5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有效实现,规范运营,根据《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行为准则,适用于执委会全体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二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任命,可连聘连任。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委会主席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执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执委会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负责落实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
(二)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
(三)审核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四)审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五)审核投资、收购、资产处置等具体经营项目方案;
(六)审核总经理拟订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按程序聘任或解聘其他业务负责人;
(七)审核总经理拟订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批准公司日常经营制度;
(八)督促、检查公司各事业群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情况;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对执委会进行审批权授权的范围为: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事项做出决议,交易事项包括:
(一) 主业投资;
(二)非上市子公司股权融资;
(三)购买资产;
(四) 出售资产;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八) 放弃权利;
(九) 对外捐赠。
上述事项具体额度为:
1.对于第(一)项至第(八)项,投资总额/交易金额低于10亿元人民币(境内)、0.5亿美元(境外)的事项,由执委会审议批准;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额度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集团合并归母)净资产的 20%。
2.对于第(九)项,单笔或一个会计年度向同一受赠方累计捐赠价值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捐赠,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3.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交易总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由执委会审议批准。
如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需履行审批程序的,则仍需履行相关程序。
第九条 执委会在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可以同意公司向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源微”)提名的董事在芯源微董事会上,表决同意芯源微董事会向执委会授权的相关议案。
第十条 执委会主席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董事会和执委会批准的决议;
(二)组织拟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三)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执委会主席不主持或不能出席的,可由副主席或主席指定的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根据经营需要,其他业务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做好执委会会前、会中及会后的相关工作,包括会前通知发布、议案收集,会中组织汇报、会议记录,会后决议事项执行进度跟踪等日常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执委会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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