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发布关于终止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宣布终止以3.43亿元出售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此次交易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相关审批而自动终止,公司未收到转让款,广东康力仍为康力电梯全资子公司。公告称,交易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计划将广东康力厂房出租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公告披露,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下属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或“转让方”)与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湾建投”、“交易对方”或“受让方”)、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目标公司”或“标的资产”)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同意苏州新达以343,027,008元对受让方出让目标公司100%股权。该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及为达成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25年6月25日,苏州新达、广东康力与西湾建投签署了《股权收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涉及调整交易付款及相关审批延期事项:约定《股权收购合同》第二十九条修改为“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仍未获得各方有权部门或单位审批通过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持续与交易对方保持积极沟通,跟进交易对方就《股权收购合同》的审批工作进展。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得到全部有权部门的审批,苏州新达未收到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款。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股权收购合同》即日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公告表示,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是各方根据《股权收购合同》、《补充协议》履行的合法手续。公司未收到股份转让款,目标公司未办理工商变更等手续,广东康力仍是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广东康力厂房已建成,后续将继续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收益。
本次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角度出发,提升广东康力的经营效益及资产利用。
业绩方面,8月25日,康力电梯公布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808.1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02%;实现利润总额20,200.2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