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8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5-3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7月1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十九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包晓茹女士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08人,代表股份248,821,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3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148,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06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4人,代表股份47,6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64%。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4人,代表股份15,525,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股份15,17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93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
反对 8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9%;
弃权 4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弃权 5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3,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12%;
反对 2,903,4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弃权 5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2,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88%;
反对 2,835,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97%;
弃权 5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5、审议通过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