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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4 19:33:14 股吧网页版
中恒电气: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主体,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
行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七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八条 公司依照子公司《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做适当调整。

第九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承担相关管理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掌握作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应遵守的相关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一条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按公司管理层要求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管理层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根据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文
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印章、年检报告书、环境信息报告、政府部门有关批文、专利商标证书、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资料,必须按照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报备存档。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十五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十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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