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
化、投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 收购、出售、置换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租入、租出资产;
(三) 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
(四) 新建生产线;
(五)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六) 债权、债务重组;
(七) 签订专利权、专有技术或产品许可使用协议;
(八)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九) 其他投资事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的决策权限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
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六条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 ,需经
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购买、出售、置换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购买、出售、置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1、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不超过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购买、出售、置换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条件;
3、购买、出售、置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 50%且超过 500 万元的条件;
4、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 50%且超过 5000 万元的条件;
5、购买、出售、置换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但不同时满足超过 50%且超过 500 万元的条件。
(三)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相关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本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标准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四)公司拟购买、出售、置换资产相关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
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