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管理机制,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公司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有序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紧急事件的处置。
第三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公司风险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股东之间出现明显分歧,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3、大股东的股东存在纷争诉讼,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4、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无法调回。
(二)经营类
1、公司董事会可能出现较大的决策失误;
2、公司的经营班子可能出现较大的经营失误;
3、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4、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5、公司主营业务不清晰,或无持续性经营能力。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上市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上市公司;
3、自然灾害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影响;
4、企业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造成公司正常经营受到影响;
5、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信息类
1、公司的股价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了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的遗漏或错误,对市场造成了影响;
5、可能或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处理方案以切实可行、积极应对为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管理以及处置工作。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管担任。其中:
(一)组长职责
1、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
2、组织指挥突发风险处置工作;
3、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4、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5、负责保持与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有效联系。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进行有关突发风险的处置工作;
2、指导下属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突发事件处理体系建设;
3、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1、相关组员按照其分管的工作归口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工作;
2、督促、落实领导的批示、指示及有关决定;
3、收集、反馈突发风险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
4、指导和协调下属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工作;
6、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披露工作;
7、履行突发事件的值守等职责。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责任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
第七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的预警信息传递的渠道主要有两种,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责任人负责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分管领导协同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查,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予以高度重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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