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4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简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
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原章程条款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股份; 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会会议记录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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