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公司2025年8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 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 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 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 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 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六)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八)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九条 公司可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副总经理,应由总经理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依法经营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守财经纪律,做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确保公司现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并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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