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25-053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149,148.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4.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德化工”)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
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6)等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忻州-同力-保证-001),约定由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爆破”)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950 万元。
以上业务涉及的担保事项在前述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6,248.28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47,198.28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 152,801.72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00325767103G
注册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乔健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力爆破总资产 8,292 万元,负
债总额 2,354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1,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354 万元),净
资产 5,938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7,185 万元,利润总额-202 万元,净
利润-17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同力爆破总资产 7,181 万元,净资产 6,047 万元;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1,581 万元,净利润 7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
计)。
股权结构: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同力爆破 100%股权,同力爆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同力爆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市分行
保证人: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忻州同力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等。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5.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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