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公司发展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法人单位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的对外投资也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由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未达到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投资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出资或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同一标的相关的投资,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的规定。已按照前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九条 投资项目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前,公司应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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