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
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由公司总经理
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通知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
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成员应当亲自出席。
每一名战略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委托人签名和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
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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