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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20:37:11 股吧网页版
赫美集团: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以及《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三类。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参股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需遵守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以下所称子公司除特别说明外均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四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 除全资子公司外的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第六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七条 如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决策机构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派的代表应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或其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董事长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或监事决定、营业执照及印章使用审批文件、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 10 年。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公司认可(上述人员下简称“派出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被聘用的子公司经营班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的年度考核并提交书面述职报告。

第十四条 子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需经子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批准,职能部门负责人、关键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聘任文件以及人事管理制度应经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签发后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严格定员定编。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等有关规定,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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