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5-04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 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总
定代表人。 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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