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精 简管理流程,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的监事会相关条款以及其他条款进行 修订调整。
《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监事会,不再选举监事、 监事会主席,《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
制订本章程。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南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南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南 通精华制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通市大数据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138297660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 2011 年 2 月 18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 80,000,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转增 2.5 股,共计转增
20,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根据 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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