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20:58:11 股吧网页版
泰尔股份: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3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 1/3,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5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进行了民主选举,会议选举杨晓明先生、葛燕飞先生、冯春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工会委员会于 2025 年 9 月
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邰紫鹏先生、黄东保先生、盛扛扛先生、周萍华女士(独立董事)、张庆茂先生(独立董事)、齐萌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2025 年 9 月 12 日—2028 年 9 月 11 日)。

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杨晓明先生:198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 EMBA,注册会计师。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杨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杨晓明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葛燕飞先生: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
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部长、标准化部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传动事业部经理、质量安环中心总监。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葛燕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燕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 万股。葛燕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葛燕飞先生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冯春兰女士: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精益管理部部长、战略运营部部长、生产总监、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冯春兰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春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冯春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冯春兰女士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未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