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4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 10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权益处置...... 17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21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2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使用的简称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致力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立足于当前公司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激励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及份额分配情况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必须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的监事、核心骨干和基层员工,不包括单独和合计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人总人数不超过 100 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制度或纪律并受到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损失的;
4.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
5.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的资金总额上限为 7,312.712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7,312.7125 万份。持有人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具体持有权益份额数以持有人最终缴款情况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人姓名 持有人职务 持有份额数 占本次持股计划 认购份额对应
(万份) 份额总数的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朱梅红 监事会主席 125 1.71% 10
杨海来 监事 12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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