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SG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实业”
或“公司”)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以下简称“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ESG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公司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
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公司决策和行为活
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或会影响公司决策和行为活动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 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并包含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 公 司 应 当 按 照 本 办 法 的 要 求 , 积 极 履 行 ESG职责,不定期评估公
司 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六条 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
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关切,
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
第八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
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
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
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
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主体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的ESG管
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更完善的ESG管理机制,为公司ESG 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四条 公司ESG 管理架构是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ESG战
略推进工作组组成的三级管理架构。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领导及全面负责可持续发
展策略和ESG相关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 监管公司ESG相关事宜,并对公司的ESG策略及汇报承担全部责任;
(二) 监督并审议批准公司ESG战略规划、计划、管理方针及策略,包括评
估、优次排列及管理重要的ESG相关事宜(包括对公司业务的风险和机遇)的过程;
(三) 监督并审议批准公司ESG治理架构及重要 ESG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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