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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20:53:17 股吧网页版
海宁皮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另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其具体职责参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负责评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并将有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都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前召开。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日内召集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主任委员提议;

(三)两名以上委员提议。

第十五条 在会议召开前三日,董事会秘书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到各委员。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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