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5-033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 皮城 0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事项: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取消公司监事会,《公司章程》附件之《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2、将“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
3、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
4、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
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1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要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二条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规定,由海宁中国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3300007154612490。 913300007154612490。
3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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