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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9:42:17 股吧网页版
慈文传媒: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股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及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股份锁定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相关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每季度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报信息,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申报信息,对其身份证件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在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新增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委托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第十条 在锁定期间,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立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

第十三条 自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买卖公司股份的一般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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