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陈颖琪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颖琪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简历
陈颖琪,女,汉族,1984 年 3 月生,中国国籍,香港大学工商管理、法学
双学位毕业,本科学历,中国香港律师。曾先后任职于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达维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小米集团(1810.HK)、快手科技(1024.HK)、亿咖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NASDAQ:ECX),现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384.HK)集团法律总监兼公司秘书、晶泰控股有限公司(2228.HK)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颖琪女士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陈颖琪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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