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8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废止《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在公司监事会不再设置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现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99.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5,126,291,557股变更为 5,124,299,05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26,291,557 元变更为
5,124,299,057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12,629.1557 万元。 512,429.9057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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