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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6:24:11 股吧网页版
格林美: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行为,加强对公司财务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属下机构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中级管理人员,其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财务计划,完成公司财务目标。对公司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负责,接受财务负责人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统一集权管理,各子公司无权任免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相一致,连聘可以连任。公司设会计机构负责人一名,由财务负责人提名,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在公司由财务总监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经理担任。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
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第八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和优秀的沟通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5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

5、精通税法政策、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6、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第九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应具有以下资格:

1、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并达到同等业务水平,具有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3、3年以上大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4、精通国家财税法律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和丰富的财务分析处理经验;

5、谙熟国内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规、政策;

6、熟悉上市公司财务规则。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曾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者;

3、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者;

4、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者;

5、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者。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与处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作出决策;

2、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监督、检查下属子公司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对公司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负责检查公司财务会计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4、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总经理、常务副总汇报工作,提出公司运作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建议和分析;

5、对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6、根据董事长授权,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对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情况进行财务监督,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

7、负责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及财务决策与制度的方案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

8、负责审核公司重要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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